由院党政领导布置、人事处负责具体实施的200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已于12月26日正式启动,将于2008年1月中旬结束。
教职工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坚持采取领导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原则,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职员工的工作实绩。
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12月26日-1月3日 教师、职工填写考核登记表(撰写工作小结)。小结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学习情况和存在的不足方面。
(二)1月4日-1月14日 由各部门开展互评及考核评议工作,各考核小组需将考核结果告之考核对象。
(三)1月15日 各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汇总。
(撰稿/人事处 责编/雨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