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谨防“文字游戏”

发布时间:2010-12-09作者:访问量:1386

    辛苦工作了几个月却拿不到约定好的工资,工作时间也远远超过了8小时,许多大学生满怀希望走上岗位,却没想到被愿意接纳自己的单位忽悠了一把。200811新的《劳动合同法》就将启用,以后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薪酬、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因此,把好进入职场的第一关,谨慎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是每个大学生的一门必修课。
    
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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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劳动者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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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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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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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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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员工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工资薪酬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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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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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试用期
    
    
频繁地试用大学生,又无故地延长甚至解聘,成了许多公司节约用人成本的经典套路。其实,《劳动合同法》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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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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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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