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8作者:访问量:1438

各位教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2019年度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
    现将有关文件精神通知如下,敬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告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项目设置
    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计划每隔1年集中受理申报1次,研究期限一般为5年。该计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重大项目,另一类是“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
    1. 重大项目。我校申报名额为1名。
该类项目支持我市普通高校优秀教学科研人员聚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问题,瞄准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新兴交叉学科前沿领域,以重大原始创新为目标,开展前瞻性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人为高校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该类项目采取定额补助直接费用方式,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项目立项数不超过15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75万,约15万/年。
    2. “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我校申报名额为1名。
该类项目支持我市普通高校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一方面基于研究志趣,在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培养“冷门绝学”接班人,确保有人做、有传承(“冷门绝学”项目);一方面在自由探索和大胆科学预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创新性强、实现难度大、风险性高、预期成果一时难以预料的科研探索项目(非共识项目)。
    “冷门绝学”项目采取定额补助直接费用方式,主要集中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立项数不超过4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50万,约10万/年。
    3. 项目经费。该项目经费全部为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小型科研设备费(不支持50万以上大型科学仪器)、材料费、资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与采集/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劳务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非在编在岗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能超过项目支持经费的50%,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调增,如有调减可按上述程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二、申报条件
    1.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
    2. 有独立组织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 项目申请人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
    4. 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主持1项,参与项目1项。
    5. 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尚未办理结项手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及重点类项目(含重大项目及课题、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科学中心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或集成项目、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及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国教育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6. 2016年前已立项但尚未结项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该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7. 同一项目或统一研究领域内容高度相近的项目此前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或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说明。

    三、申报方式
    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申请人请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网上政务大厅”的“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提交。

    四、工作安排
    1. 敬请有意申报者于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下午5:00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综合办公楼110室):
    (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2019年度)申请书》纸质版,A4双面打印,一式5份;
    (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2019年度)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到邮箱:学校新OA科研处唐瑞邮箱或shangxikyc@163.com。
    2. 2018年5月15日,科研处将根据市教委分配的名额,结合申报情况进行评审。
    3. 2018年5月16日-5月18日,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4. 2018年5月21日-5月22日,评审公示项目网上填报、打印。
    5. 2018年5月23日,申报材料上报市教委科技处。
                           科研处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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