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九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9-05作者:访问量:95

说明:本次评奖申报的优秀成果,必须是市级以上项目的成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申报的成果,可以向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申请,经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认证确定,才能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教科院,各区县教师进修学院,委属各有关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上海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行动纲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厅秘函〔2006〕37号),为进一步探索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本市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科学依据、政策建议和实践经验;同时充分发挥本市广大教师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教育科学,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我委决定开展上海市第九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修订)(附件4),做好第九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本次活动设立上海市第九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审奖励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评审奖励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三、奖项设置

    第九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共设教育决策咨询奖、教育理论创新奖、以及教育改革实验奖等3个奖项。

(一)教育决策咨询奖

    主要奖励对党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战略思考、教育决策产生积极影响的,对教育政策制订产生重要作用的研究成果。共设一等奖5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0项。

(二)教育理论创新奖

    主要奖励具有思想性、创新性,密切关注世界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填补学科或研究领域空白,对丰富教育理论产生作用的研究成果。共设一等奖5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2项。

(三)教育改革实验奖

    主要奖励围绕教育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教育调查,实验探索,成功的教改经验总结,优秀教师成长范例等研究成果,同时也要努力发掘广大教师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注重引导推进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共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00项。

四、申报方式与资格

(一)本次评选采用自由申报、资格认定、两级评审的办法,最后由市教委核准、公示、发布。

(二)申报人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申报时须由高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统一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参加本次评选的教育科学成果时间界限为2004年10月1日起至2007年9月30日止,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或在此期间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的研究、咨询报告。(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以出版和发表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的各类成果以结题时间为准,决策咨询成果以被采用时间为准)。

五、申报步骤

(一)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见附件2)。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根据要求与限额(另行通知)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在《申报评审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见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报送。

六、报送材料

(一)《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二)成果主件6份。须在成果封面上加贴标签,表明申报单位、申报人。

(三)成果摘要(5000字以内)一式10份。

(四)除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外,提供成果鉴定书1份。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人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七、本通知及有关表式可在“上海教育”网站(http://www.shmec.gov.cn)“信息公开”一栏“学校科研”中查找和下载。同时也可以在上海市教科院网站(IP地址:202.121.15.145)查找和下载。

科研处
200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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