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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书刊丢失、损毁处理条例(试行)

为保护馆藏图书资源,更好地为广大读者服务,谨制定以下图书、期刊丢失、损坏的处理条例。
一、 读者均有义务保管和保护好所借的书刊资料,凡丢失、损坏的书刊资料都按规定赔偿。
二、 书刊赔偿定价的原则为:
1. 该书刊与学院教研工作的密切程度
2. 该书刊出版当时的定价和现在出版定价的比值
3. 该书刊补充的易难度
三、 故意损毁(如撕割、乱涂、乱写等)图书的除按规定赔偿外,还将视情况取消其一定期限的借阅权力。
附:《上海戏剧学院图书馆书刊丢失、损毁处理条例》(注:条例已经院长办公室批准,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一

上海戏剧学院图书馆期刊丢失、损毁处理办法细则
文献类型
中 文 期 刊
国外及港台原版刊物
当年现刊
合 订 本 过 刊
当年现刊
合 订 本 过 刊
1993年 ~至今
1980年~1992年
1950年~1979年
1950年以前
1988年 ~至今
1979年~1987年
1979年以前
普通刊物
原价×5倍
原价×5
原价×10
合订本册数×15元
合订本册数×50元
原价×5
合订本册数×20元
合订本册数×50元
合订本册数×30元
文艺理论美术刊物
原价×8
原价×8
原价×15
合订本册数×25元
合订本册数×100元
原价×10
合订本册数×80元
合订本册数×100元
合订本册数×50元
戏剧影视类刊物
原价×10
原价×10
原价×20
合订本册数×40元
合订本册数×150元
原价×15
合订本册数×80元
合订本册数×100元
合订本册数×50元
孤本刊物
上述价格基础上翻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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