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04-05-30作者:访问量:1424

上海戏剧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戏剧学院学生会是上海戏剧学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上海戏剧学院学生会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下,深入全院学生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根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院领导及各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
1、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沟通院党委、院各级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3、协助学院各级党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4、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协助学院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6、加强分院、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取得上海戏剧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院中国籍本、专科生(留院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利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4、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5、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6、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各项活动的义务。
7、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8、会员有为本会推荐优秀学生,发展新成员、宣传学生会的义务。
第三章 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上海戏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上海戏剧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一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 参加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院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班,由各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1、听取审议并通过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3、讨论并决定院学生会今后的工作计划。
4、制订、修改学生会章程。
5、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6、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同学作出相关答复。
                    第四章 院学生委员会
第十四条 上海戏剧学院学生委员会是由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对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院学生委员会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院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它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对外代表上海戏剧学院学生会。
第十六条 院学生委员会的构成:
1、院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
2、学生委员会委员因故卸免,如为选举委员,其缺额不立即增补,在委员会调整时统一增补。
第十七条 院学生委员会职责:
1、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生与学院和学生会各机构的联系。
2、定期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的计划。
3、听取主席团汇报、监督主席团工作。
4、对学生会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5、协助并监督学院有关部门解决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提案。
6、讨论并通过学生会机构组织和人员安排。
7、代表学生的利益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并及时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愿望。
8、经5名以上(含5名)委员提名,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含2/3)委员同意,可召开当届学代会主席团临时会议,提请大会审议罢免主席,副主席,并重新选举主席、副主席。
第五章  职责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的职责是:主持制定团委、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报告,安排协调各部之间的分工,负责向院领导、老师汇报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副主席的职责是:协助主席开展工作,抓好分管部门的工作。各部部长主管所属部门事务,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做好人事安排。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各部具体工作职责由各部部长协助拟定。
第二十条  班委会为团委、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除完成团委学生会布置的任务外,可根据各自特点开展一些切实可行的活动,丰富学生生活。班委会要与团委学生会经常联系,并定期反映情况。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  经考核,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给予一定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可推荐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学期综合测评中予以加分。
第二十二条  对在工作中出现疏漏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或团体,根据具体情节给予一定的惩罚。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上海戏剧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海戏剧学院学生会
                                                                              二零零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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