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一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9作者:访问量:531

各位教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一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沪教委科[2014]15号)文件精神,本市第十一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奖工作业已开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敬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共设立一等奖4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40项,着重评选对教育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性成果,对教育教学有积极作用的实践成果和理论与实践结合效果卓著的研究成果。
    上述名额为全市范围内的评选名额,我院申报名额稍后另行通知。

    二、申报范围
    参与此次评奖的须为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0日止完成或公开发表的中文研究成果,具体形式如下:
    1、在此期间,通过结题验收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2、在此期间,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
    3、在此期间,被上海市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
    4、在近三年区县教育科研成果评奖中获得一等奖的成果。
    备注: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以出版和发表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的成果以结题时间为准,研究、咨询报告以被采用时间为准。

    三、注意事项
    1、申报者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
    2、请各位申报者在填报之前仔细阅读申报表的填表须知,如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不齐全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将拒收此项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上海市教科院接受材料的截止时间为6月2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鉴于此次评奖有名额限制,我处拟于6月19日请我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故此,敬请各位申报者于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下午4:30分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纸质版,一式七份,A4纸双面打印。
    2、参评成果主件,一式六份,须在参评成果封面上加贴标签,标明申报者、所在单位。
    3、参评成果摘要,5000字以内,一式十一份。
    4、除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外,成果主件为研究报告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须提供结题证书,决策咨询报告须提供咨询报告并附有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接受咨询的意见与评价,获得区县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的成果须提供获奖证书。
    5、《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参评成果摘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学校OA网科研处唐瑞邮箱或
shangxikyc@163.com

                                                                       科 研 处
                                                                    2014年4月29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