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下半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8作者:访问量:1346

各位教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处《关于2014年下半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教委科技处将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进行验收。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烦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验收范围
    1、2012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2008、2009、2010、201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2013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不参加本次验收。
    4、2011、2012年度已到完成期限而尚未完成的项目,需在“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
http://219.228.12.64)上填报、打印。

    二、验收内容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本次验收的内容如下:
    (1)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3)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
    (4)项目实施情况。
    2、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本次验收的要求如下:
    (1)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
    (2)论文应为正式发表、专著应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专著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
    (3)所以成果需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方式
    1、2011、2012年度的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须在“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
http://219.228.12.64)上填写总结报告、提交、打印。该网络平台的开放日期为9月1日至9月11日。
    2、2008、2009、2010年度的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附件3)。

    四、提交材料
    请各位验收项目的负责人于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05:00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一式5份,A4纸双面打印。
    2、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原件1套,合订成册。
    4、项目自评1份。要求对照预期成效与考核目标对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如项目目标的落实情况、项目特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项目实现转化采取的产学研方式、项目成效等。
 
                                                                       科 研 处
                                                                   2014年8月28日

附件1 、《关于2014年下半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2、 《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验收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版)》
附件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
附件4、 《创新项目验收自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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