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6作者:访问量:303

各位教师:
    根据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2015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文件精神,2015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业已开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烦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告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项目设置
    2015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拟立项35项,每个项目资助额度均为1万元,研究期限1年。
    按照《2015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的规定,该课题分为专题研究项目、分类研究项目两类。
    1、专题研究项目。分为四大系列,每一系列下设若干条目,均为当前本市迫切需要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专题研究项目均为规定选题,所有条目不分学科,都将通过评审对应立项。专题研究项目的申请人限报一个条目。申请人应按《课题指南》的内容要求进行设计论证,一般不改动条目。课题的设计论证要求贯彻理论性、实证性、对策性三者的统一。专题研究项目的成果形式主要是研究报告。鼓励对专题研究项目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综合研究。
    2、分类研究项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
    分类研究项目与专题研究项目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申报条件
    2015年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上海市从事艺术相关研究、实践工作,具备进行艺术科学研究的基本条件。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全日制在读学生不能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行信誉管理制度,申请人在项目获准立项后及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未办理结项手续以前不得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信誉不良记录者,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4、项目研究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一个项目只允许确定一个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具有组织指导整个项目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对该项目经费有最终支配权。
    5、项目负责人对课题组成员选定要审慎,项目立项后,不能随意增减人员(一个课题组的成员包括负责人在内,原则上研究报告不超过4人,系列论文不超过3人)。
    6、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三、注意事项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5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作出如下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国家级或其他省部级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还可参与一项国家级或其他省部级项目的申报。
    2、国家级或省部级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新的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的可以申报)。
    3、申请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以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选题同时申报本年度国家级或其他省部级项目,并获得立项资助的,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不再予以立项。
    4、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国家级或其他省部级项目为基础申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须在《申报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项目或成果进行申报。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须在《申报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6、试行期内,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工作侧重应用、对策性研究,研究成果形式主要为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等。
    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需公开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必须是项目负责人。系列论文不少于2万字,需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项目负责人任第一作者不得少于1篇。

    四、提交材料
    请申报者务必于2015年7月9日(星期四)下午4:30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活页一式五份,单独装订。
    2、《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科研处唐瑞OA邮箱或
shangxikyc@163.com

                                                                科 研 处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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