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6作者:访问量:696

各位教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5)28号]文件精神,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业已开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烦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告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项目设置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重点招标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 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额课题资助金额为30-50万元,重点招标课题资助金额为30万元;一般课题资助金额为1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资助标准为15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平均为2万元。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2年完成,其他课题1-3年内完成,最初不超过5年。 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额课题、重点招标课题设置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重点招标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者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的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依照《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 二、申报额度 我校申报名额为2-3项。 三、申报条件 1、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重点招标课题申请者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其他课题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岁(1980年8月1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此外,申请者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报。 2、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作为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进行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8月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 4、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5、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6、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提交材料 敬请有意申报者于2015年7月16日(周四)上午10:00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教育学)招标评审书》纸质版一式8份,其他类别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书》纸质版一式4份,活页7份,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angxikyc@163.com或科研处唐瑞OA邮箱。 科 研 处 2015年6月26日相关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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