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下半年度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2作者:访问量:589

各位教师: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组织2015下半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上海市教委将对2012年度、2013年度以及2011年之前立项尚未结项的科研创新项目进行验收。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敬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告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验收要求
    1、验收的项目范围。根据上海市教委文件精神,本次验收范围包括:
    (1)2012年度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按照该通知要求,不参加本次验收的2012年度项目将列入2016年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的清理范围。
    (2)2013年度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2011年之前立项,但尚未结项的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市教委拟对两次以上(含两次)结项评审不通过的项目作“结项不通过,不予结项”处理,对长期拖延不结项的项目作撤项处理。
    (4)2014年度及以后立项的项目不参加本次验收。
    2、验收的主要内容。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3、科研成果的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二、验收方式
    1、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的填写。
    参加本次结项的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必须在“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
http://219.228.12.64)上填写和打印。
    该平台的用户名、密码为申报时分配的用户名、密码。
    平台开放日期为2015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过期平台将关闭,敬请把握好时间。
    2、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敬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5年11月18日下午4:00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总结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1套;
    (4)项目总结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shangxikyc@163.com或学校内网科研处唐瑞。

                                                                    科研处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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