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晨光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2作者:访问量:547

各位教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5]53号)文件精神,2015年度“晨光计划”申报工作业已开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烦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告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项目设置
    “晨光计划”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其中,自然科学研究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晨光计划”项目的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同时,在本市本科院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项目中设立“艺术学”专项。 “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等。 
    我校“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名额为4项(该部分名额也可以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申报名额为1项。

    二、申报条件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者须为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三、工作安排
    按照该项目申报“事前公告,事后公示”的要求,我处将委托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学校内网予以公示,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即日起至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4:00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六份;
    (2)《“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科研处唐瑞OA邮箱或
shangxikyc@163.com
    2、2015年11月17日,我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2015年11月18日-20日,评审推荐人选公示。
    4、2015年11月23日,推荐人选材料提交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科 研 处
                                                                  2015年11月2日

附件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5〕53号)》
附件2  《“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3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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