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8作者:访问量:532

各位教师: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文件精神,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烦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告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资助额度
    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各20万。
    申请者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其中,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各不得超过总额的10%,重点项目的管理费不超过3000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的管理费不超过2000元,具体详见附件2-6。
    二、完成时限
    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三、申报条件
    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4、青年项目申请者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1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5、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者可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6、具备申报条件的我校在职博士生(博士后)可提出申报,但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
    四、申报名额
    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由上海市社科规划办组织权威专家对上海市的申报材料统一进行初筛。
    五、注意事项
    1、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但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年3月1日之前的也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者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与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者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与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3、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六、工作安排
    请申请者于2016年1月19日(周二)上午11:00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七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意见表》纸质版,一式七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意见表》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按照《意见表》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的研究成果);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意见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shangxikyc@163.com或科研处唐瑞OA邮箱。

                                                                    科 研 处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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