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3作者:访问量:325

各位教师: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文件精神,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业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并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等。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和社会学科各学科的基础性研究。
    自2016年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行集中受理申报,一年评审一次,资助额度一般为20万元。2016年集中受理时间为5月3日至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须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60%),并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少数民族文字成果须附规范汉字稿。
    3、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领先水平。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4、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我办指定的出版社(名单附后)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相应信誉责任。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专家推荐。
    5、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或未提交答辩的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的成果;
    (8)同年度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9)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
    (10)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三、申报方式
    1、申报方式
    敬请有意申报者登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点击“项目管理-项目申报与结项-后期资助项目”栏目,下载2016年2月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用计算机填写。
    2、提交材料   
    申请者请于2016年5月25日上午11:00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
    (1)《申请书》一式三份,A3双面打印中锋装订;
    (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五份;
    (3)申报成果5套,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同时报送5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要用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的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4)电子光盘,包括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

                                                        科研处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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