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7作者:访问量:367

各位教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教委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现将有关文件精神通知如下,敬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告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项目设置
    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计划每隔1年集中受理申报1次,研究期限一般为5年。该计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重大项目,另一类是“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
    1. 重大项目。该类项目支持我市普通高校优秀教学科研人员聚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问题,瞄准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新兴交叉学科前沿领域,以重大原始创新为目标,开展前瞻性科学研究。
    该项目采取定额补助直接费用方式,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为每次立项数不超过20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75万,约15万/年。
    2. “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该项目支持我市普通高校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一方面基于研究志趣,在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培养“冷门绝学”接班人,确保有人做、有传承(“冷门绝学”项目);一方面在自由探索和大胆科学预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创新性强、实现难度大、风险性高、预期成果一时难以预料的科研探索项目(非共识项目)。
    “冷门绝学”项目采取定额补助直接费用方式,主要集中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平均资助强度每次立项数不超过4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50万,约10万/年。
    3. 项目经费。该项目经费全部为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小型科研设备费(不支持50万以上大型科学仪器)、材料费、资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与采集/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劳务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非在编在岗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能超过项目支持经费的50%,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调增。
    4. 申报名额。该项目的申报有名额限制,我校将根据市教委分配的名额,结合申报情况进行评审。(市教委尚未公布分配名额)

    二、申报条件
    1.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
    2. 有独立组织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 项目申请人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
    4. 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主持一项,参与项目限一项。
    5. 此前立项尚未结项的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按照原管理办法执行,该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三、申报方式
    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申请人请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
www.shanghai.gov.cn)“网上政务大厅”的“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提交。
    该系统预计将在2017年4月底或者5月初开放,5月11日(星期四)上午11:00之前完成网上申报、提交到学校。

    四、工作安排
    1. 敬请有意申报者于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上午11:00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综合办公楼110室):
    (1) 通过申报系统软件打印的书面材料,A4双面打印,一式六份;
    (2) 通过申报系统软件填报的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学校新OA科研处唐瑞邮箱或
shangxikyc@163.com
    2. 2017年5月12日,科研处将根据市教委分配的名额,结合申报情况进行评审。
    3. 2017年5月15日-5月19日,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4. 2017年5月22日,申报材料上报市教委科技处。
                                                                        科研处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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