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3作者:访问量:280

 

各位教师: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下半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上海市教委将对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尚未结项项目,以及2015年度已完成的科研创新项目进行验收。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敬请各系、部、二级学院秘书告知本院系教师,并将此通知打印出来粘贴于各院系布告栏。
    一、验收要求
    1. 验收的项目范围。根据上海市教委文件精神,本次验收范围包括:
    (1)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尚未结项的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对于不参加此次验收的2012年度、2013年度项目,市教委将做撤项处理。
    (2)2015年度已完成的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 验收的主要内容。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3. 科研成果的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二、验收方式
    1. 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的填写。
    本次验收方式为专家集中审阅验收材料,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2. 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敬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11月2日(星期四)下午5:00之前,将下列材料交至科研处(地址:综合办公楼101室;电话:62485316):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总结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1套,须在每本成果封面右上角加贴标签,标明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与单位名称;
    (4)项目总结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shangxikyc@163.com或学校内网科研处唐瑞。

                                                            科研处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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