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为统筹全国文化资源,加强对港澳文化工作,文化部于今年7月发布《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自主策划和实施艺术质量上乘、符合港澳地区需求的演出展览、人才合作、产业贸易等文化交流项目,并对符合要求的重点项目提供经费扶持。 现该《办法》已在文化部门户网站www.mcprc.gov.cn公布,有意申请的部门可直接从网站下载项目申报表。请认真研究《办法》精神,结合本部门下一年度对港澳文化交流工作实际,积极踊跃策划对港澳文化交流项目,并于今年9月13日下班前,将经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的项目申报表、活动方案、预算等相关申报材料(详见《办法》)以书面形式报送国际交流中心。特此通知。 国际交流中心 20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