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评估体系研究》助推“科学”收视率

发布时间:2012-01-06作者:访问量:0

        收视率是否等于观众满意度?现有收视率调查体系能否满足电视播出机构与观众双方面的需求?昨日,在上海戏剧学院召开的“电视节目评估体系研究”研讨会上,针对这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学界给出了最新思考。

  “收视率调查”在中国兴起后,便被作为衡量电视节目市场规模与受众收视行为的一种常用手段。但是,收视率的数字本身并不反映观众的评价。由此导致的是,电视播出机构推行的以收视率为主的电视节目评估体系,一定程度使得“节目经济效益=节目播出效果”的错误思路甚嚣尘上。研讨会上,学者指出,现阶段不少电视节目存在着收视率与观众满意度错位的情况,即高收视率并不等于好口碑。因而,单纯以收视率作为电视节目的评估标准难免有 “一刀切”的风险,而在某些电视节目高收视率的背后,很可能是以节目的文化内涵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大力鼓吹“眼球经济”,如此的激烈竞争和末位淘汰实际是牺牲了电视节目的社会效益。此外,“收视率=节目播出效果=节目质量评价标准”的现阶段运行准则也催生了业界贪图多快好省和急功近利的心理,不少模仿国外成功模式的“山寨”电视节目在短期内收视飘红,此后便引起了新一轮山寨和跟风的热潮。这一恶性循环的结果,使优质原创节目的缺失更为凸显。

  针对种种问题,上海戏剧学院项目组着手研发收视率修正指标,设定“加权收视率”标准,把影响节目制作和播出的众多因素量化为修正指标。 2008年,初期研究成果甫一作用于实践,便取得了显著的调研成果:在引入了新的指标后,区、局、台三级监测统计数字都表明,某区级电视台、广播电台的差错率直线下降。此后,项目组将观众满意度同收视率调查相结合,研发成功了量与质同时测评,且可与收视率相匹配的科学综合评估体系,达到满意度精确到秒的和全天候、全频道、全覆盖的标准。同时,该评估体系实现了广告与节目在同一平台打分,并能够有效辨别样本数据的真伪,研究成果也获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颁发的两项软件著作权。相关专家指出,“唯收视率”的评估体系带来的负面效果一直备受质疑,而此次研讨会上发布的研究成果相对科学和全面。与会人士希望对电视节目评估体系的研究能够更加深入地开展,切实推动电视文化事业的发展。(编辑:榕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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